参保人员符合申领病残津贴条件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申领。申领时需如实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参保人员或代理人提供的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核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2、历史信息审核申报所需材料(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且未核定历史信息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核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个人委托书》。
4、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
注意事项:
1、对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现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离境定居人员,告知参保人员凭申领病残津贴的有效证件办理信息变更(变更为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号码)后再申领病残津贴。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按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
3、对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按规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