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参保职工病残津贴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
★佛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80元,那么病残津贴发放月标准则为1080*105%=1134元。
病残津贴标准根据领取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佛山参保职工病残津贴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㈠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
㈡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㈢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佛山市为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