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温州市鹿城区户籍;
(二)年满十六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三)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四)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受理机构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温州市鹿城区户籍;
(二)年满十六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三)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四)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8129810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7-13号窗口;
温州市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8号一、二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记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每月25日后提交,需次月办理;
十三、审批结果
告知同意或不同意参保登记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登记,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12981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6588314或0577-12345进行投诉。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812981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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