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申请条件
已经停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需要将鹿城区本级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