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流程
申请:参保人员到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或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取证: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前台人员将转入联系函邮寄到对方社保机构或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