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在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的《规定》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注:其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哪些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
2、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