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请指南
各位宝妈注意:只参加了基本医保但没参加生育保险也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
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保,未享受生育保险特遇;妊娠分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
办理材料:
1、《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材料注释:
1、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参保人,经社保机构严格审核通过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审核报销时须增加审核的资料包括:
①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遗失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说明遗失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须提供报警回执)。
②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
2、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及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款项可划拨至继承人账户。
3、如参保人已享受过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等待遇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的结算凭证;如需提供的资料原件被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收取的,应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4、零星报销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帐户。办理业务时需准备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若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可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补贴标准:
1、顺产:15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剖宫产、双胎以上: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
1、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单次住院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2、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内、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不予支付。
办理流程:
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资料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办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零星报销。
预约方式:
1、微信预约: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
2、电话预约:0757-88881200
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禅城区内任一镇(街道)社保分局。
祖庙社保分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张槎社保分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
石湾镇社保分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南庄社保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2019年8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业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含异地就医)办结业务。
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2、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