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下列情况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非因急诊抢救原因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况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医疗费用;
2、经核准后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未现场结算的门特费用;
3、长住(驻)异地就医人员在其备案地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未现场结算的门特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