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第1类对象
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4类对象
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将于2021年3-4月开展集中申报工作,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申请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就业,或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二)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