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明确佛山市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均进行不同程度上调,其中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由1720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
通知具体内容:
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由86元/人月提高到95元/人月,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由1032元/人月提高到1140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由1720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
三、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于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支付费用,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的机构或委托照料护理的人员账户。
扩展资料:
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通知: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3、新标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