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
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房合同或协议。
申报对象
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符合《温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校地平台和退休返聘等柔性方式引进的对象,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发放证明替代个税证明。)且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以下人才可享受本政策:
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
3、全日制本科生。
4、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
由人才所在的单位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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