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受理对象
毕业2年内的(2019年1月-2021年12月)高校毕业生;‚在2020年8月前(含8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
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享受时间从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次月1日起计算。
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发放标准为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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