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且在经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