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机动车违停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秩序,自2021年11月23日起,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洞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霞晖大道、城南大道、连城大道、复兴路、中兴路、县前路、顶寮路、望海路、邮电路、广场路、腾飞路、人民路、中心街等路段实行严管、严治、严查,采取人工和电子自动抓拍即时处罚。如果您的爱车违法停放,则会收到违法停车通知书,我们将对您的行为予以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拖离。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