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和对象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类型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中小微企业划型结论直接认定)
(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 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五类行业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新成立的含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予以认定。
注意:上述企业应在成华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但登记注册在成华行政辖区内。
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期限
(1)2020年未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且符合规定的,每人每月200元,补贴人数按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计算。补贴期限按申报时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最高补贴1200元。2020年已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新招用员工或累计享受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申请进行补领。同一劳动者在不同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2)申报日期:2021年8月03日-11月26日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材料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1.营业执照(原件或盖鲜章复印件)电子版;
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3.企业以工代训培训人员花名册;
4.信用情况承诺书。
注意:可只携带营业执照电子版,补贴申请表和培训人员花名册可在现场填报。已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享受补贴。
四、以工代训补贴各受理点地址、联系电话
注:成都其他区的以工代训补贴可以关注各区人社公众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