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调整春节期间出租车运价执行标准
自2022年1月6日起,乐清市每年春节期间(农历除夕0时起至正月初六24时止,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本市巡游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0%以内的节日加班费,加收金额低于7元的以7元计,最高不超过30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
其他运价(起步价、公里运价、夜间补贴、远程空贴、计时计价、燃油附加费等)仍按《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清市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乐发改价〔2012〕121号)文件执行。
各出租车司机应该注意什么?
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示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途径,在乘客上车后主动告知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出租车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收费金额提供凭证。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和乘客如遇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记录上下车时间地点、手机拍摄计价器和车牌号及营运证、对话录音等形式取证留存,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28。
点击查看>>>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