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申领条件:
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本市户籍:可直接申请
本省外市:持有有效期内佛山居住证或佛山社保(在缴状态)
外省户籍:持有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和佛山社保(在缴状态);其中以佛山为常住地的,持有佛山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即可。
补贴标准:
项目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补贴标准:1200元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申领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补贴申请入口:《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申请材料
除填写系统信息外,申请人还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1.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正反面或存折首页。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
3.如是本省外市的,须上传佛山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广东省居住证不清晰需提供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下同)或本人在佛山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如是外省户籍的,须上传我省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和申请人本人在佛山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其中以佛山为常住地的,可只上传佛山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不必上传参保证明)。
5.我省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申领生活费补贴的困难人员提供)。
6.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校生、非退休或已领退休金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可申报”而实际确不属于提示人员类别的申请人提供)。
温馨提示:(1)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2)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3)自费或自学提升技能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限制。
(4)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信息:
企业或机构应填报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工或学员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
劳动者个人应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保卡或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企业、机构、劳动者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5)企业、机构及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6)企业和机构应当建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档案,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复印件),学员签到表,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
(7)退役军人参加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按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相关补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退役军人参加由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