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地方特产2022-04-03 11:01:17佚名

南海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补贴对象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区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其中,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注:外省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在粤就业港澳台人士须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

  办理条件

  (一)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二)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三)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注:

  (1)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

  (4)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验证通过后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业地的受理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

  3.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符合要求的,对拟审核发放的补贴集中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无异议的加具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进入资金申请流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按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窗口收件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并由提交人和收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情形一:向户籍所在镇街申请补贴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原件;(必选)

  2.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需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交窗口人员复印后退回);(必选)

  3.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复印件(需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并于系统填写完整“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复印件空白位置需填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必选)

  4.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复印件(仅限申领生活费补贴的困难人员提供);(需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可选)

  5.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校生、非退休或已领退休金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复印件(仅限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可申报”而实际确不属于提示人员类别的申请人提供);(需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可选)

  6.若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不是申请者本人,请出示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交窗口人员复印后退回,可选)

  情形二:向居住证核发镇街申请补贴

  1.申请补贴地所在镇街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选)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原件;(必选)

  3.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港澳台人士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必选)

  4.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复印件(必选)

  5.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复印件;(可选)

  6.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校生、非退休或已领退休金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复印件;(可选)

  7.若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不是申请者本人,请出示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可选)

  情形三:向就业地所在镇街申请补贴

  1.出具就业地参保的佛山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必选)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原件;(必选)

  3.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港澳台人士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必选)

  4.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复印件

  5.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复印件;(可选)

  6.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校生、非退休或已领退休金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复印件;(可选)

  7.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可选)

  8.若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不是申请者本人,请出示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可选)

  有关说明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要在取得资格证书一年内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件办理: 本事项按照三级审核,初审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批表进行初审后,由初审人送复核人进行复核,再由复核人送终审人进行终审,按照权限划分在纸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签名和盖章(终审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在省业务系统中进行初审;(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区局统一制发的木印章“提交人:本人提交材料属实,与原件一致。提交人签名: /受理机构: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名: ”,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2)复核:审查申请资料(电子监察系统承办,省业务系统进行复核),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3)公示:经复核通过的,于“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4)终审:公示无异议的,电子监察系统终审,省业务系统终审,生成《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和《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员明细表》(加盖“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专用章”,并送一式两份到区局职业能力建设股申请拨款),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加盖“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专用章”,连同其他申请资料存档备查);

  (5)办结:受理人员办结(电子监察系统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业务审核完毕,进入财政拨款阶段(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人员  复印件  原件  申请人  可选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