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外国人的,需提供护照;申请人是港澳台的,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居住中国内地的申请人提供原户籍底册或户籍注销证明。
2、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3、申请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计生证、子女出生证、户籍底册、人事档案资料等,如为非婚生子女则还需提供DNA鉴定报告;
(2)证明其他亲属关系的,一般要求提供人事档案资料、户籍底册、原户口簿等能够直接反映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上述证明材料应有两项以上能够相互认证并足以证明亲属关系。若仅有上述其中一项证明材料证明亲属关系,或虽有多项上述证明材料却未能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补充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与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等,证明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出具。
4、公证员根据个案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