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证件和材料需提供原件):
1、 立遗嘱人/遗赠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证及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 立遗嘱人/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权利凭证(房屋: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4、 提供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5、 立遗嘱人/遗赠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立遗嘱人家庭情况证明。
6、 提供立遗嘱人/遗赠人单位人事档案内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涉及立遗嘱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资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