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待遇
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200元。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认定更便捷。参保居民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住院待遇
1.提高生育住院待遇。
从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住院分娩补助,正常产由原来500元提高到10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
2.省内就医无异地。
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3.“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待遇提高。
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卫健部门确定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进行复明手术的,由原来的每例500元标准补助提高到每例1000元。
4.从2022年开始,在我市连续参保1年,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
(四)大病保险待遇
高额报销保无忧。参保居民因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3000元进入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最高可报销30万元。
(五)“两病”纳入保障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门诊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