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乐平镇共有产权房申购条件:
1、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三水区户籍居民:
①申请人为三水区户籍(乐平镇户籍优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③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
(2)新市民:
①申请人常年在本区工作和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三水区内居住证(乐平镇居住证优先);
②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③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2、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组成。申请家庭应确定1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确权手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不得申购我街道共有产权住房。
4、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①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②申请人为乐平镇户籍或持乐平镇居住证;
③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