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南庄世茂望樾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期)的申购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及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现于2021年12月21日开放申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用于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位于南庄镇禅港东路71号世茂望樾花园,原为配建人才住房,位于六座2-26层(共28层),3种户型,共100套,总建筑面积11274.44平方米,已于2020年9月8日完成竣工验收,房源和售价表、不利因素等详见附件1-2。
二、产权份额:
由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出售共有产权住房80%份额给购房人,政府产权20%份额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持有。将来,共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用于购房人自住,购房人可拥有房屋100%的使用权,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三、申购时间及地点:
(一)申购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18日工作日9点至17点,逾期不接受申购。
(二)现场看房:有意向的申购人在申购时间内自行前往项目地点查看。
(三)申购地点:申购人自行准备申购材料前往佛山市禅城区禅港东路71号六座首层2号(禅城区共有产权房售楼部)申请。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人为本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购之日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二)申购人为非本区户籍居民的:
1.申购人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新市民);
2.申购人在申购之日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申购之日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5.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五、申购资料:
(一)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详见附件3)
(二)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三)申购人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四)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五)最近5年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区户籍的申购人需提交,原件)
(六)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交)。
六、销售规则:
(一)确定选房名单
按规定审核后,审核结果将在禅城区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申购家庭)将纳入选房名单。
(二)确定选房顺序
根据选房名单,分两批摇出选房顺序号,即:首先摇出优先出售申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再摇出其他申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证和纪检等部门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优先出售申购家庭为符合申购条件的公租房、直管公房住户。承租公有住房(含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申购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房。
(三)签订认购书
选房完毕后,签订《认购协议书》(详见附件4)并在限期内缴纳5万元认购定金,未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者未缴纳认购定金的视为放弃,相应房屋按此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认购。
(四)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家庭持《认购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范本详见附件5)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范本详见附件6),认购定金抵作购房款。若不符合认购要求或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申购资格,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 申购人应如实填写申购表及提供申购材料,并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申购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申购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贷款服务。
(三)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委托佛山市一昊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世茂望樾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购、现场看房、组织选房、代缴税费和代办不动产权证等业务。
(四)申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代持机构不承担,由申购人或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申购人应在缴纳完房地产契税当天支付房屋成交额1.4%的中介服务费给中介机构。
(五)有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7-8,世茂望樾花园小区更多详情见附件9,如有疑惑,可咨询:
1.佛山市一昊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电话:83807371, 18928548298;
2.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电话:83879693,83879653。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docx
附件4:认购协议书.docx
附件7: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函(终版).doc
附件8: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doc
附件9:世茂望樾花园小区百问百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