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和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作为区直属公办学校办学的公告
为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1日起,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和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作为区直属公办学校办学。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两所学校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所有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收取。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学校具体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确保区沧江中学和区沧中附小教师队伍稳定,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校示范引领和品牌辐射作用,以高质量的办学成果,回馈社会对区沧江中学和区沧中附小的关心和厚爱!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