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因丢失居民户口簿需补办的,应由户主申请补办,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应由户内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表》;
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材料说明:
1、《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表》, (单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四、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2、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二)网上办理: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预申请。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受理审核并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在20个工作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