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专科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未超5年的非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非江海区户籍且在江海区内没有住房,来江海求职、入职、创业青年人才。
1、求职期间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未超5年的非应届毕业生(毕业未超5年的青年,以上传毕业证照时间至申请当日时间计算)。
(2)在江海区求职期间,非江海区户籍且在江海区内没有住房。
2、入职或创业初始阶段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未超5年的非应届毕业生(毕业未超5年的青年,以上传毕业证照时间至申请当日时间计算)。
(2)非江海区户籍且在江海区内没有住房。
(3)在江海区成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1个月内(就业的以入职的劳动合同记载报到日期为起算日期,自主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登记注册日期为起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