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每月的24日前(含24日)。
三、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提醒:从2023年3月起,各业务大厅不再受理线下申报。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及办理窗口。
扫描上方二维码
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途径及地址》
(二)线上办理:
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五、注意事项:
1、年度汇缴基数调整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因此在调整年度内只需申报调整一次。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月开始以职工当月工资计缴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
2、单位在申报后汇缴前请注意查看应缴明细,确认当月的应缴总额。
3、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六、关于年度缴存调整申报: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与现时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没有变化的,无须申报调整,不一致的,基数和比例可一并申报调整。
3、单位申报本年度缴存调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当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缴存基数上限时,系统自动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月汇缴额,不能因其他个人原因而改变计缴工资基数。
4、年度缴存调整,单位核算完职工上年度工资后即可申报,缴存调整时间从每年7月份开始,一年申报一次。
温馨提示:
若单位为职工办理新增(转入)及调整时,工资基数已超过当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且在新增(转入)或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于当年发生变化的,在工资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再申报调整,从而根据新的缴存基数上限核定月汇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