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所以到了6月30日,你的公积金账户会到账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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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目的是规范提取管理,防止滞后超期限提取。
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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