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年1月3日】
2022年12月29日,沧州交警发布了沧州中心城区《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准许轻型及以下蓝牌货运车辆通行:
一、中心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道路,准许轻型及以下蓝牌货运车辆通行(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除外;御河路、解放路、迎宾大道道路除外;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二、本《通告》自2022年12月30日0时起实施。
拓展内容:
2022年12月19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对于沧州中心城区货车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限行区域: 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南、经八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限行时间: 每天6时至22时时段:上述限行区域禁止黄牌照货车(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通行,执行任务期间的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时段:准许国五(含)以上黄牌照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南绕城道路(含)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含)以南、经八路(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御河路、解放路、迎宾大道道路除外),准行时段通行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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