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评估和审核流程
(一)申请
补贴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
(二)评估与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上门或集中的方式为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根据《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浙民养〔2022〕82号),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补贴从批准当月起享受,老年人可通过养老服务超市,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在各地民政部门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
被评估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日内在评估地提出复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派出其他评估机构复核,并在10日内完成,有关组织、个人或家庭应当配合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市民政局应当组织力量对所辖县(市、区)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人户分离的老年人,本县域内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由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评估,并由招标入围的服务商提供服务。跨县域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经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批后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或由户籍地民政部门上门进行评估,并可由居住地招标入围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标准执行,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与居住地服务商进行结算。
(三)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并通过“浙里康养”平台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资格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依据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调整,能力评估复核原则上每年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