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为自主招生批、第一批及第二批
自主招生批
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参加现场考察和录取。
备注:市艺术高级中学志愿,在本批次填报。
第一批
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含3个指标生志愿)。其中:
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
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及珠海市麒麟中学。
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1)具备斗门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2)具备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3)具备原高栏港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原高栏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具体名单由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第8至第10志愿:
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1)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筹)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风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2)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3)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4)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的志愿;
备注: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市四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第二批
中职(含技工,下同)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
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无“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的志愿学校,可全部填报普通类专业。
其他规定: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考生总数)×上述某所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本区考生总数计);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其他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招生范围内考生总数)×某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