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规定: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拓展内容:
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违反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禁限行区域:城区惠源路(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