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以受理长三角地区新生儿异地入户啦!
办理条件有:
在南京市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江浙沪皖)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材料有: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1)新生儿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全域内出生,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新生儿系婚内生育,且父母双方户口薄上登记的民族成份一致。
(上述条件均符合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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