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籍80岁以上老人先登记,等待发放。
尊老金登记
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登记,暂未纳入居(村)委会管理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区的民政、财政部门指定居(村)委会受理(户籍在市属福利机构的除外)。登记时须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并提供老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居(村)委会存查,原件当场退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尊老金发放
社区(村)将登记材料签字、盖章汇总至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经费后组织发放。
1.尊老金发放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满周岁的月份起算。
2.通过银行卡(折)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渠道由各区按照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3.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的,应当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居(村)委会户籍迁移情况。街道(镇)或居(村)委会及时提醒迁出人员及时到新户籍街道(镇)或社区(村)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4.南京市户籍老年人常住外地的,各区应定期核实老人的健在情况。
5.各区对排查出来的失联老年人,自排查发现当月起暂停尊老金发放,并将失联老人信息从尊老金平台上进行注销。失联老年人恢复联系时,应按原标准补发累计应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