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缴费延期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截止日期由原2022年12月20日调整为2023年1月20日;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25日。延长期内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变。
待遇享受期规定
为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享受期限公平性,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规定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完成参保缴费并已发生医药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