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进行落户
具体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注意: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也可以“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联系函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114.com)-毕业生报到”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第二步:申请入户(选择下面其中-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2.本人前往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