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3月31日起,在佛山市居住的省内他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的业务范围为: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办理对象:
在佛山市居住、就业、就读的珠海市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丢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PS: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扩展资料:
公民身份证遗失后被冒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已办理挂失身份证期间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