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春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条件
1.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2.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企业从长春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
2022年度长春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一)申报一次性安家费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二)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端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认定高端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5)高端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2022年度长春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流程:
(一)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社局登记备案。
(三)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