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5%。未经备案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在正常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待遇基础上降低 10个百分点。
拓展信息:
就医前未完成备案的还能享受直接结算吗?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出院前补办: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在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