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直系亲属必须为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授权人是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可以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①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直系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不足时,在广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费医疗费用。
②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直系亲属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注意事项:
授权人必须是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使用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授权绑定后可在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使用人在结算医疗费用时需出具使用人及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无社会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先刷使用人社会保障卡,经医保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