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户籍(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居民,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外省人员还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 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外省人员还需提供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