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家庭怎样配合产权单位的入户检查?
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和合同约定,承租家庭成员应配合检查人员提出的核对承租人信息、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是否有违规行为、更新承租人家庭信息等要求。
按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三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产权单位或住房保障部门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的,产权单位可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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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每年至少对入住家庭检查1次。
对曾有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家庭,产权单位应对其组织不定期抽查,并适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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