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属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是指在金华参保的职工,因单位外派,到异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工作的人员。
办理后能马上享受待遇吗?
不是的,要从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待遇。
那办理后,异地就医时医保报销享受哪些待遇?
和在市内三级医院享受的待遇一样,即报销比例和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
那么怎么办理呢?
要单位帮你办理,打开”浙里办“app,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搜索“浙里医保”,选择“单位”,选择“常驻异常人员备案”,选择“备案”,填写外派职工信息即可。(“浙里办”app下载入口:请点击此处扫描二维码下载)
备注:还有不明白的,请拨打电话咨询:400 0579 222
拓展阅读:金华市异地就医备案分有哪几种?
金华市参保人员都可办理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分为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外派、转外就医4种类型。
①异地安置:户籍转回原籍、在异地长期居住且本人(或)配偶在居住地有房产的一档医保退休人员,办理后马上享受待遇。
②异地居住:参保人在异地领取居住证并长期居住的,办理之日起2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最短登记起始时限为6个月。
③异地外派:参保在职职工因单位外派到异地分支机构(办事处)工作的,自单位办理之日起1个月后享受开始享受待遇,最短登记起始时限为6个月。
④转外就医:由市内有转院资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经医院医保办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