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1、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核定,上限按照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770元,下限按照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954元。
即:
缴费基数上限:19770元
缴费基数下限:3954元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6590元。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缴费基数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6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