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包括“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则下的部分纳人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2、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注意:
1、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对医保药品目录内有报销限制规定的药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2、医保药品目录内没有特别规定的,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