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年第56号)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调整高风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打通镇:兴金路12号、14号、兴金路1号6单元,自11月23日16时执行;
2.三角镇:农贸街21号、23号,自11月23日17时执行;
3.三角镇:徐家村石梁湾组徐家公路杨家湾大路以下(原商店),自11月23日17时执行。
二、管控措施
1.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实施楼栋、小区流动性管控,居民非必要不出社会面管控区,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2.继续执行《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打赢疫情歼灭战的通告》(2022年第25号)的相关措施。
3.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4.如有未尽事宜,以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