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13个设区市全面实施离婚登记“省内通办”
办理条件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注:1、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4、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址
无锡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