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各迁入地的办理范围
A.安徽(合肥)
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可以办理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其余地市后续将逐步跟进。
B.上海
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部门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C.浙江
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D.江苏
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