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长沙户籍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长沙申请公租房,可以申请的人群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3.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注意: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超过3856元。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为准。
二、申请材料
1.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并报街道办事处。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四、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