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查询:
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利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渠道,具备个人医保消费、缴费、待遇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等功能。
跨省异地就医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统筹地区以外(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
1、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但未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
2、各单位内退专户人员;
3、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就业创业人员:指在统筹地区外就业创业的参保人员(特指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的非劳务派遣参保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 办理异地备案前,应进行社会保障卡环境检测。退休人员及就业创业人员备案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自行前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其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办理时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完成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因存在欠费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由患者全额在医院付款后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特别提醒,备案将在1年承诺期满后自动失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仍可在参保地住院治疗和使用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退休人员降低2个百分点,在职人员降低5个百分点。